关于印发《关于对列入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优质企业加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发事后奖补力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对列入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优质企业加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发事后奖补力度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联系人:张衡,联系电话:8891856,邮箱:sg8891856@163.com。)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6月21日             

关于对列入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优质企业加大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发

事后奖补力度的实施细则      

一、实施依据:根据《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优质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的意见》(韶府〔2018〕49号)文件精神,对纳入倍增计划的装备制造企业,申报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奖励的,符合《韶关市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与奖励办法》(韶府办〔2018〕67号)文件,经认定后,奖励比例和最高限额相应提高50%标准给予扶持。    

二、补助对象:符合并获得韶关市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且上一年度实现倍增〔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6%(3年倍增)或15%(5年倍增)〕目标的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   

三、补助方式:奖励比例和最高限额相应提高50%标准核算出扶持金额,核减上一年度已补助金额后给予扶持;3年倍增企业,最高30万,5年倍增企业最高20万。   

四、申报流程:由市工信局对试点企业被认定为上一年度“韶关市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产品给予额外扶持。   

五、资金来源: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补助资金下达年份为核算年份的次年,若专项资金额度在当年度已使用完毕则不再安排。   

六、附则:本实施细则由市倍增办和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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