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服务”项目承担单位的公告

我局拟公开遴选一个具有资质实施单位承担“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征集起始日期

  2019年7月3日至7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承担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要求

  (一)在国内依法注册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二)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依法缴纳税收;

  (三)熟悉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要求,具有“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服务”项目经验,拥有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专家团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专业力量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高质高效地完成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相关工作。

  三、委托事项的工作内容及进度要求

  (一)委托事项内容

  1.委托时限:本次遴选出一个项目单位,2019年起连续三年承担我市“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服务”项目工作;遴选工作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需每年与我局签订委托服务合同。

  2.委托服务的目标:每年按照我局相关要求,按质、按量、按时开展本年度及以前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的一般(财政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的验收工作。

  3.委托服务的内容:

  (1)督促和辅导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验收申请提交。

  (2)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项目验收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进行验收安排;对于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给予退回整改再提交。

  (3)组织项目验收评审工作,包括验收材料形式审查、协助组建验收专家组、行程安排、组织会议、协调并记录验收过程等事项。

  (4)项目验收后期管理,包括督促项目修改完善验收资料,审核项目验收补充材料,督促项目完成阳光政务平台上的所有验收流程。

  (5)开展项目验收相关数据资料汇总、整理工作。

  (二)质量和进度要求

  受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和委托要求开展验收工作。其中,2019年开展本年度及以前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的一般(财政经费10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的验收工作,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提交《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三)验收方式

  1.开展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并提供相关的验收报告。

  2.验收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我局对验收报告进行验收。

  四、需提交的材料

  有意参与本项工作的单位需提交申请书(包括申请单位情况介绍),并附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表(原件盖章,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盖章);

  (三)证明本单位实力或能胜任本项工作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方案;

  (五)按照项目验收单价报价情况。

  五、工作经费

  三年工作经费不超过98万,单价不超过600元/项。项目承担单位需每年与我局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完成项目验收情况结算,多退少补。其中,2019年度工作经费在人民币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

  六、申请书提交时间、地址

  以上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光盘一份)密封后在本项目征集期内交至广州市科学技术局产学研结合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4号楼东座811室,邮政编码:510030)。

  七、咨询电话

  雷超旭、吴渊清,83124164、83124065(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八、其他

  我局将按内部遴选办法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并与其商议签订正式委托合同。

  附件:单位基本情况表.doc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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