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9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
区(县)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实施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的通知》(粤科资字〔2019〕100号)要求,现将实施2019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汕府〔2019〕55号)和《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措施》(汕府〔2019〕56号)的精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应用基础研究、创新平台和民生科技发展重点任务,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资金分配和重点任务
(一)资金分配。2019年专项资金安排采用省市联动投入方式,重点围绕国家、省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和我市特色重点科技工作,突出普惠性和奖励性后补助形式。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8年度有关统计报表无研究开发费投入数据的不予支持。
承担3项以上(含3项)在研项目或有1项以上(含1项)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以及承担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在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新项目。
同一企业法人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补助、高企培育认定补助等普惠性后补助项目及农村特派员相关项目除外)。
(二)重点任务。
1、面向产业组织重大科技攻关
专题一:重大科技专项(编号:20190101)
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针对我市产业发展中的“卡脖子”技术或关键共性技术进行联合攻关,推动实施替代进口战略。项目立项后先拨付40%扶持资金,经中期评估达标的拨付40%扶持资金,项目验收后拨付20%扶持资金。本专题拟支持约20个项目,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80万元。项目实施后,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或以此为基础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获批发布的,再给予奖励性后补助20万元,或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高新技术科 黄文波,0754-88426672
专题二: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大专项(编号:20190102)
在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前沿科学领域,择优支持2个法人科研实体或研究团队开展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每个项目每年支持最多100万元,一经立项持续支持5年,免除中期检查。为扩大财政资金惠及面,此项不与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项目重复支持。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平台基地科 彭俊斌,0754-88426675
专题三:市区协同创新研究(编号:20190103)
拟安排资金100万元,支持区县或企业协同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择优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企业承担的项目按照市、区县、企业1:2:7比例进行投入。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区县政府或科技、财政部门意见。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平台基地科 彭俊斌,0754-88426675
专题四:参与国家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编号:20190104)
对工业企业参与或者承担国家有关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且目前仍在实施的,择优支持最多2个项目,予以1:1配套支持,上级资助资金和市级配套资金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平台基地科 彭俊斌,0754-88426675
专题五: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产业化(编号:20190105)
支持2017-2019年度通过验收的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中需要深化或产业化的,择优支持最多2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原立项资金额度,且不超过50万元。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平台基地科 彭俊斌,0754-88426675
专题六: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关键技术攻关(编号:20190106)
支持药品生产企业和临床试验机构参与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重点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研究,突破仿制药原料药合成、制剂处方工艺、工业化生产及其相应的质量控制研究核心技术,建立完善的仿制药与原研产品的体内生物等效性试验对比研究体系。对已与合作机构签订合同并支付款项的,每个项目补助50%,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业经国家审批机构受理申请的,每个项目补助4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60万元;对已获得国家审批机构颁证的,每个项目补助40万元,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最多支持2项,补助资金直接补助知识产权所有者。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社会发展科 唐国成,0754-88426652
2、面向创新平台与创新载体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专题一: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编号:20190201)
支持我市省部重点实验室科研工作,每家可申请奖励后补助40万元。支持我市企业建设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每家企业可申请奖励后补助40万元。奖励资金统筹安排本机构科研工作。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平台基地科 彭俊斌,0754-88426675
专题二:科研机构研发投入补助(编号:20190202)
拟安排资金180万元,支持市、区直属科研机构开展科学研究,根据科研机构2018年度R&D经费投入情况按不超过10:1额度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工作。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综合科 陈郁淦,0754-88426680
专题三:市政府举办的协同创新机构课题研究(编号:20190203)
拟安排80万元,支持市政府举办的协同创新研究院,紧扣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开展研发,承担项目资金计入市财政投入额度。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平台基地科 彭俊斌,0754-88426675
专题四: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培育(编号:20190204)
实施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培育计划,支持我市申报2018-2019年度国家、省自然基金项目计划中,未获得立项支持但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并经所在单位推荐的项目,每个项目支持5万元,共支持不超过20项。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安排用于支持项目主要负责人科研工作。此专题不与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组主要成员生活补助政策叠加申报。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平台基地科 彭俊斌,0754-88426675
3、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
专题一: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编号:20190301)
拟安排100万元,支持我市企业与港澳高校、科研院所新引进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科技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此项不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项重复。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工作。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资源配置科 曾继标,0754-88426676
专题二:市区联合港澳科研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编号:20190302)
拟安排100万元,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对接港澳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已达成合作协议并于2019年10月底前实质性支付研发费用的项目,市、区、企业按照1.5:1.5:7的比例对发生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资源配置科 曾继标,0754-88426676;
专题三:国际科技合作(编号:20190303)
拟安排100万元,支持与国际知名大学、科研院所进行技术研发、智力引进、技术转移和技术产业化等深度合作,构建“项目—人才—基地”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每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0万元。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开展相关工作。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资源配置科 曾继标,0754-88426676
4、面向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
专题一:现代农业科技攻关和农业科技产业基地建设(编号:20190401)
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培育与种质创新、高效安全种养技术攻关等现代农业科技攻关和农业科技产业基地建设。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5万元,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社会发展科 唐国成,0754-88426652
专题二: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推广项目(编号:20190402)
重点支持海产品、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等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技创新项目,每项支持不超过10万元,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本项只接受承担农村科技特派员任务的单位申报。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社会发展科 唐国成,0754-88426652
专题三:农村科技特派员工作(编号:20190403)
支持农村科技特派员对接我市省定贫困村工作,每对接一个贫困村的需求支持2万元,每个村最多支持2个团队(含个人)。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社会发展科 唐国成,0754-88426652
专题四:科技对口帮扶镇(街道)、村建设(编号:20190404)
支持科技对口帮扶镇(街道)、村建设,每个支持10万。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社会发展科 唐国成,0754-88426652
专题五:民生社会发展科技创新(编号:20190405)
支持围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部署科技项目,重点支持持练江治理、水污染治理技术、节水技术的研发、节能减排与环境治理、公共安全、文旅体与科普宣传工作,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择优支持不超过10个项目。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社会发展科 唐国成,0754-88426652
5、面向医疗卫生领域应用基础研究
专题一:实施“汕头抗癌十年行动”(编号:20190501)
拟安排200万元,支持相关医疗机构牵头,设立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针对本市常见多发、地方特色重点疾病防控需求和临床应用实际问题,联合国内外医疗机构,组织专门攻关,重点开展肿瘤等重大疾病诊断和防治,系统化、统筹提升医疗一体化组织水平,打造粤东临床医学和转化医学新高地;支持建设疾病微生物样本库和医学随访数据平台。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社会发展科 唐国成,0754-88426652
专题二:医学科技人才培育及临床技术提升计划(编号:20190502)
拟安排30万元,支持重点医疗机构在基础理论、新医疗技术、新医疗方法以及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探索和临床应用研究,提升粤东地区临床应用水平和疾病防控能力。本项只接受没有获得市级财政临床重点专科等相关支持的单位申报。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工作。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社会发展科 唐国成,0754-88426652
专题三:创建国家妇产、儿童等领域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汕头分中心(编号:20190503)
支持重点医疗机构引进妇产疾病、儿童健康与疾病等领域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在汕头设立分中心,或者承担子课题、人才培养、临床应用技术推广等实质合作,拟支持2个机构,每个机构支持30或50万元。资金由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工作。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社会发展科 唐国成,0754-88426652
专题四:国家、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培育和分中心建设(编号:20190504)
支持围绕粤东地区多发病、常见病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或参与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建设,对2018年度至申报之日机构实际投入自筹部分的30%给予支持,每家机构支持不超过50万元。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社会发展科 唐国成,0754-88426652
6、面向科普宣传及调查研究工作
专题一:科普宣传工作(编号:20190601)
拟安排50万元,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上市企业以及省级重点实验室、工业设计中心等在汕头设立科普教育基地,展示前沿科学研究成果、免费定期开放。项目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开展相关工作。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资源配置科 曾继标,0754-88426676
专题二: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工作(编号:20190602)。
拟安排90万元,用于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重点专项工作。本专题采取定向组织形式。
牵头科室及联系人:综合科 陈郁淦,0754-88426680
三、申报程序
(一)信息注册。申报单位可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sti.gd.cn)进行单位信息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负责人从单位科研管理员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
(二)系统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送交所属科技主管部门。
(三)审核推荐。市直主管部门在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以正式文件(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各区县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区(县)科技主管部门向市科技局择优推荐(含推荐项目汇总表)。
(四)评审立项。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各主管部门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市政府批准和省科技厅备案,列入广东省2019年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项目计划。
(五)申报要求。申报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承诺书》,对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的将征询申报单位的信用情况。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任务书。
(六)实施要求。项目立项遵循质量优先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对主动放弃立项或专家评审不通过的项目资金,由市科技局统筹安排用于其它类别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由市科技局按规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至8月25日17时;各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28日17时。相关单位可提早申报审核,以便我局推进后续工作。
五、联系方式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及综合业务咨询:
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综合业务咨询:0754-88426676(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曾继标、林琪)
汕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26日
2019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任务+任务清单”)项目(技术开发类)申报书
2019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任务+任务清单”)项目(平台环境类)申报书
2019年广东省科技专项资金(“大任务+任务清单”)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