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增城区家庭农场区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方案

为更好推进我区乡村振兴工作,鼓励家庭农场的认定,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成为管理理念新、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辐射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应市场能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我区安排2019年本级财政预算资金140万元,用于扶持区级家庭农场,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补助对象范围

  2017年至2018年认定的共70家区级家庭农场,补助资金合计140万元(详见附表)。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下拨方法

  资金由区下拨给各镇街,由镇街农办在一个月内直接拨付给各区级家庭农场,指导家庭农场做好资金使用,并按要求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三、资金使用范围

  1.开展品牌建设:开展商标注册,培育名牌产品,农产品实现“三品一标”,即注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2.建设质量安全体系:建立生产制度,农产品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购买检测设备,做好生产销售记录。

  3.拓宽销售渠道:支持开展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实现农产品线上销售;建设专营店、产品专柜。

  4.改善生产和加工条件:支持开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冷藏、包装等设施设备建设;改善水肥、植保、采收等生产条件。

  5.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支持引进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设备等。

  附表:2017-2018年区级家庭农场区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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