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山市第八批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项目的通知

中山科发〔2019〕192号

各镇区经济(发展)和科技信息局、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努力将中山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山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集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山发〔2017〕2号)和《中山市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中山科发〔2016〕288号),经研究,现就组织开展中山市引进第八批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围绕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和新能源与节能技术领域,择优引进支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先进创新成果、可实现核心关键技术突破、具有良好产业化基础和前景的创新创业科研团队,为优化我市经济结构、实现产业高级化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团队类型

(一)创新型团队:依托我市现有单位,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高端科研团队。

(二)创业型团队:具备先进的技术水平,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预期能为我市带来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筹资金创办企业的高端科研团队。

三、资助额度及申报要求

(一)创新型团队

1.一类资助

满足以下条件的创新科研团队可申请一类资助,资助额度100万元(含)-1000万元(含),且最高不超过项目新增预算总额的50%。

    (1)用人单位在我市注册3年以上(2016年1月1日以前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运营状况良好,上一年度研发投入300万元以上,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团队成员中全职成员不少于2名。

    (3)团队成员应具备良好道德品行、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研发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团队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成熟度。

(5)团队项目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用人单位资金筹措能力强。

(6)团队成员身体健康,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195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60岁。

(7)未正式到岗的团队成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

    (8)境外引进成员需每年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月。

    (9)境内引进需半数(含)以上成员人事关系或社保关系调入我市。

2.二类资助

符合一类资助申报要求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二类资助,资助额度1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且最高不超过项目新增预算总额的50%。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带头人以及第一、二核心成员来自广东省外,全职在我市工作。

    (2)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3)用人单位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研发投入不低于600万元。

(二)创业型团队

1.一类资助

满足以下条件的创业科研团队可申请一类资助,资助额度100万元(含)-1000万元(含),且最高不超过项目新增预算总额的50%。

    (1)用人单位为近3年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2016年1月1日以后注册),股东实缴出资额不少于200万元,单位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

    (2)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合计持股不低于单位股本的20%。团队成员中全职成员不少于2名,其中,出资成员合计在岗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3)团队成员应具备良好道德品行、科学精神、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或行业影响力,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研发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4)团队成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团队项目具有一定的技术成熟度。

(5)团队项目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用人单位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

    (6)成员身体健康,带头人年龄不超过65岁(1954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60岁。

(7)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意向性合同,承诺入选后3个月内(从印发入选名单之日起算)签订正式合同并到岗。

(8)优先支持已获得创业投资的团队项目。

2.二类资助

符合一类资助申报要求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二类资助,资助额度1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且最高不超过项目新增预算总额的50%。

    (1)团队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4名核心成员组成,且带头人以及第一、二核心成员来自广东省外,全职在我市工作。

    (2)团队成员中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3)团队项目已获创业投资,且累计实际到账额不低于1000万元。

四、团队建设期

团队建设期:5年。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实行网络在线申报,申报人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网址:http://pro.zskj.gov.cn),在“业务管理”—“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栏目下,依次点击“新增项目申请”—“高层次人才与高端创新平台引进建设”—“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在线填报申报书和提交附件资料,经用人单位审核提交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2.部门推荐。镇(区)辖管企业,由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创新创业科研团队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系统提交,按照《中山市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由镇政府(区办事处)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纸质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市直企事业单位,经业务主管部门对创新创业科研团队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系统提交,按照《中山市引进建设创新创业科研团队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出具资金配套承诺函,纸质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上报。

六、其他

(一)其他说明

1.境外引进全职人员:合同签订时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时提供出入境记录、国际差旅报销凭证或纳税证明。

2.境内引进全职人员:①原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原工作单位离职证明,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时提供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②符合国发〔2016〕16号文第七条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需提供原单位同意离岗创新创业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注明离岗期限及离岗期间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时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调入证明(离岗创新创业证明注明离岗期限且覆盖项目实施期限的无需提供)以及纳税证明。③原单位为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合同签订时提供人事关系调出证明及现单位调入证明(院士除外,院士仅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全职在中山工作的证明),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时提供纳税证明。

3.兼职引进成员:合同签订时需提供现单位同意兼职证明,并对知识产权权属问题进行明确说明,中期考核和结题验收时提供出入境记录或国内(国际)差旅报销凭证或纳税证明等。

4.全职引进成员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在国内外其他单位担任实质性工作,如已担任实际任职的,签订合同时需提交与相关单位解约证明或工商变更登记证明。

5.境外、境内引进成员以申报团队成员来中山工作前的全职工作单位所在地区确定,需提供本人原用人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境外引进的,以劳动合同\在职证明+外籍护照\绿卡\人才工作签证等其他客观证明为准;境内引进的,以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为准;应届毕业生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其中海外获得学历的中国籍留学生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来中山前工作单位应与来中山前专职工作经历一致。

6.团队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均应归用人单位所有。如团队及用人单位协商另行约定的,可从其约定,但相应成果均不列入团队项目预期取得成果范畴。

7.团队预期取得成果情况(含中期考核及结题验收两个阶段目标),包括预期技术指标完成情况、预期成果指标完成情况、预期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预期社会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是项目评审重要内容,评审时将对预期成果目标实现的重要性(创新价值及意义)及合理性(不虚高、不压低,具有可行性)做出评价,且团队入选后签订合同时本部分内容不可调整。请申报团队及用人单位务必结合实际,认真客观填写。

    8.用人单位是团队引进和使用的主体,是财政资金使用及管理的主体,负责推荐申报团队,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提供科研与人力资源成本经费、落实配套政策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人才到岗到位、资金规范使用、项目顺利推进担负主要责任。

(二)申报材料

申报人和用人单位需在线填报《中山市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书》并上传附件,形式审查通过后申报书连同附件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签署日期后经所在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提交纸质材料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C16-C19)。

(三)评审及入库管理

    市级创新创业科研团队项目由市科技局或市科技局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分“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两轮评审,对通过专业评审(首轮评审)的团队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对通过两轮评审的团队项目出库支持,视项目进展分阶段进行资金拨付。

(四)申报时间

网上提交截止日:2019年10月15日下午5:00。

纸质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附《中山市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书》word电子版,请先填写word电子版申报书,待系统开放后再导入。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产学研与智力管理科

    电话:(0760)88319100  

    地址:中山市东区松苑路1号市政府大楼727室

    申报业务QQ工作群:3192673

附件:中山市引进创新创业科研团队申报书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30日

中山科发2019-192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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