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梅州市应用型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精神,促进我市应用基础研究能力提升,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应用型科技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市应用型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梅州市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硏究开发能力,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项目实施地点必须在梅州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项目逾期一年未完成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在省、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6.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7.2018、2019年省级大专项已立项项目。
(三)优先支持术涉局及环境保护、食品、公共安全、消防、中医药产业发展的项目。
(四)其他要求。项目内容真实可靠,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
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
(一)关键及共性技术攻关。
1.支持方向。
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有利于民生改善和社会保障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
2.资助强度和实施期限。
拟安排项目6个,资助强度为50万元/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一般时限2年内完成,新药研发类项目执行期3年内完成。
(二)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1.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条件建设,履行省市共建的义务。
2.资助强度和实施期限。拟安排项目1个,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时限2年内完成。
(三)支持学科类实验研发平台建设。
1.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三甲医疗机构设立的实验室研发平台。
2.资助强度和实施期限。
拟安排项目3个,资助强度为60万元/项。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科技计划项目一般时限2年内完成,新药研发类项目执行期3年内完成。
三、申报方式
(一)在梅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sti.gd.cn/mz)网上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梅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承诺书
5.其他附件材料。
申报材料须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完成网络填报后,将书面申报材料一式7份报送梅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四、申报时间
(一)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时间为2019年9月5日~9月25日170;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至市科技局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27日。
五、项目审定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并经市科技局局务会议审定后,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梅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支持项目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予以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后,由市科技局拟定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并经市财政局复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经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在梅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梅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公告,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至项目所在县(市、区)财政局或单位,并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梅州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科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龙西路3号
邮政编码:514021
联系电话:0753-2242410
联系人:李俊、侯杰
技术支持:古士渊0753-235522
黄伟如0753-2393606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