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历史遗留逾期未验收项目终止结题的公示(第三批)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等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等相关程序,现拟对历史遗留逾期未验收项目予以终止结题。现公示相关项目情况(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9年9月9日~9月19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拟终止项目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及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明确复核的内容及理由。属单位提出复核申请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复核申请的,应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凡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申请的,我厅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蒋毅
电 话:020-83163642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一楼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邮 编:510033
省科技厅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