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级与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库和2019年度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韶关新区管委会、华南装备园管委会,有关企业:
为提高我市装备制造业企业自主设计和制造能力,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的研制和应用,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级和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库和2019年度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和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库相关事宜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广东省省级预算执行监督管理办法》(粤财预〔2019〕94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函〔2019〕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项目入库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发与使用专题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版)》要求的装备产品,实现销售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原则上按单台(套)售价的30%给予奖励。
(二)项目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准备。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国家级和省级首台(套)装备认定申请截止时间到2019年10月10日。每个申报项目应当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申报表格要县(市、区)工信局或园区管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四)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得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五)本次申报项目应均未享受过其他各级首台(套)财政资金资助。
二、组织申报2019年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相关事宜
根据《关于印发韶关市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与奖励办法的通知》(韶府办〔2018〕67号)的要求,对于未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版)》装备产品,可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申请认定为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材料按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准备。每个申报项目全套申报材料应当编写目录及页码,按申报指南材料排序统一装订成册,并在材料侧面加盖骑缝公章,做到要件齐全、材料排序正确、装订简洁大方。复印件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2019年市级首台(套)装备认定申请截止时间到2019年10月10日。
(三)每个申报项目应当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申报表格要县(市、区)工信局或园区管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电子版1份。
(四)同一申报单位申报多个项目的,所用专利不得存在重复使用的情况。
(五)申报单位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可靠,并填写承诺书(附件2),提供两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内专家(非本单位及关联单位人员)出具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推荐函(格式参考附件2),并附专家简介和职称证明复印件。如经专家评审、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并将该申报单位列入财政资金申报黑名单目录。
(六)本次申报项目应均未享受过其他各级首台(套)财政资金资助;项目获得我局专项资助后,不得再申报各级首台(套)类型专项资助。
三、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信局、韶关新区、华南装备园管委会要广泛发动,积极宣传,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指导,认真组织申报,核实核查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确保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且真实有效。
(二)不按要求提供、审核相关材料或擅自涂改申请承诺书等相关内容的,视作放弃申请及评审。
(三)获得资金扶持的企业项目要根据市工信局的要求,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附件:
1.2020年国家和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库申报材料
2.2019年度韶关市装备制造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项目申报材料
3.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版)
4.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版)
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9月10日
(联系人:张增平、刘学轶,联系电话:8891856,邮箱:sg889185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