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我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工作,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实现我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目标,根据《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办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技术推广类: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等(建筑领域除外)方面有技术推广应用的;
产品应用类:在新建、扩建或改造项目中有应用节能、节材、节水、环保、循环化改造、再生资源利用、废弃物回收再造、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建筑领域除外)方面产品的;
能源平台类:建设能源管理中心等能源管理平台类项目,并与市级公共平台完成对接,按要求主动上报能耗数据的;
能源管理类:企业实施能源审计项目并通过市或区有关部门评审的;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市及以上有关部门审核验收的;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并获得认证证书的;
配套奖励类:获得我市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项目补助的;
专项工作奖励类: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制造示范等领域取得突出成效或发挥行业示范作用的。
二、扶持对象
(一)依法在龙华区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依法在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企业(仅适用于申报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专项工作奖励类)。
三、申报流程及要求
(一)申报项目完成时间应在申报时上一年度之内,即项目完成时间须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报单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龙华分厅(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MB2C79446U4442100000006),在“申请材料”中查看所需提交材料,并点击“立即办理”进行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在完成网上申报并通过预审后,将所有纸质材料(A4纸)加盖公章(盖骑缝章,单独要求盖公章的在单页上加盖)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并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指定受理窗口。同时,申报单位须将盖章纸质材料扫描(电子文档的命名与材料名称须一致),打包压缩后发送至邮箱:shfzk@szlhq.gov.cn。
四、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23日。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9月18日至2019年10月23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受理窗口及咨询电话
(一)纸质材料受理窗口:龙华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25、26号窗口(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国鸿大厦A座)。
(二)业务咨询电话:23338455,23332077。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龙华区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龙华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2日
(联系人:彭波;联系电话:23338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