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通知
为推进我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发展,提升我市科研人员的原始创新能力,推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的融通发展,发挥科技创新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等政策要求,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和社会发展关键领域的重大科学问题,集成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先进地区优势创新资源和科研团队,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大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等五大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中,支持研究人员自主选题,开展原始性创新、前沿探索性科学研究和应用科学研究。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牵头单位须是在江门市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或其他拥有科研团队的企事业单位。鼓励我市单位与港澳地区、国内其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研究单位联合申报。
(二)申报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有健全的科研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员工,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和市场发展动态,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四)与市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江门市。
(五)2019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类项目、医疗项目立项的,可优先参与评选。
三、支持方式
按照事前资助方式,分一类重点项目和二类重点项目分别支持。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四、项目实施期
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申报材料及装订要求
本次申报以纸质报送为主,网上业务系统上线后补录。
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指标、成果形式等主要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
(一)纸质材料清单
1、《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报单位法人资质证明(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项目组前三名成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项目负责人资质材料(简历,学历学位、职称材料,主要贡献等);
5、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提供合作协议复印件,协议明确双方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配比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二)纸质装订要求
1、申报书+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
2、书脊内容为:***项目+申报领域+申报单位
3、申报书和附件用彩页隔开,附件需提供目录和页码,页码可手动填写。
六、报送时间
电子材料请于2019年10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纸质材料请于10月16日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
附件:1. 2019年度江门市基础与应用基础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2.《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29日
(联系人:施妙莲,联系电话:3397359,邮箱:52365833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