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的通知
高新区科技信息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企业建设和服务局:
为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快速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按照《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和管理办法》(清科〔2019〕18号),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不少于5人,其中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
(三)可自主支配的企业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500平方米,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租用物业的,要求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化企业(项目)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四)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含项目)不少于5家(项),鼓励孵化机构培育出毕业企业。
(五)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可为在孵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金融、信息、咨询、法律、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等多方面的服务,同时应具备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研发平台和支撑体系。
(六)必须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具有明确的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的企业(项目)入驻条件。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各申报单位可从清远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报书(2019年)》(以下简称《申报书》,详见附件2)。
(二)申报单位将《申报书》(加盖公章)连同附件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一式5份)报送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三)审核认定。申报受理截止后,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并根据初审结果在《申报书》中签署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初审未通过的单位,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单位说明原因。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单位,汇总填入《2019年度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并出具推荐函将相关资料报送至清远市科技局。
三、申报认定材料
(一)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资料:
1.《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报书》;
2.附件材料包括:
①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需加公章;
②孵化器运营管理人员清单(包括姓名、学历、职称或单位职务)、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以及学位证明;
③管理和运行制度文件,包括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相关文件、管理制度、企业入驻条件、在孵企业毕业和淘汰机制等;
④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包括: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或者场地使用清单、产权证明(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应注明租赁面积);
⑤所聘任创业导师的清单、聘任协议以及提供服务等相关材料;
⑥孵化器开展包括创业咨询、辅导和技术、金融、管理等服务证明材料(包括通知、签到、活动照片以及简要的文字说明等);
⑦孵化设施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以下材料单独成册:
⑧在孵企业(含项目)清单(在孵企业(含项目)汇总表),各在孵企业证明材料按清单顺序编排;
⑨所有在孵企业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⑩所有在孵企业(项目)与孵化器签署的孵化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若是入孵协议没有注明面积,应同时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协议);
⑪在孵企业(项目)主营产品(服务)的图片、参数和简要技术说明等;
⑫留学生和大学生企业主要管理者或技术带头人的学历证明;
备注:上述所有附件资料按顺序装订,只需提供附复印件,原件由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核对;经核对后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1.《申报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公章)
2.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5份)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企业须于2019年10月1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当地科技主管部门。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须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清远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清远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黄剑文 谌维娜
电话:0763-3360585 邮箱:qykjcxy126.com
地址:清远市鹿鸣路二号清远大厦503室
邮编:511518
附件3:2019年度清远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申报审核意见汇总表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