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必须从省级预算储备项目库汇总挑选项目,未入项目库储备的项目,不得编列预算。为提前储备入库项目,最大限度争取2020年省产业共建资金扶持我市企业,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入库工作的函》(粤工信园区函〔2019〕747号)要求,现就开展我市2020年第一批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叠加性奖补“转移进入粤东西北地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叠加性高企奖补”)入库评审工作进行探索创新。为储备更多入库项目,做好下一年度的资金预算安排,在不降低企业获得奖补资金的标准的前提下,经局党组审慎研究同意,本次入库工作挑选省产业共建政策中奖补条件相对简单、评审相对容易的叠加性高企奖补作为试点创新入库工作。调整后,符合叠加性高企奖补入库条件的企业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完全符合叠加性高企奖补条件(详见附件2申报指南“三、申报条件”)的企业;二是已于2019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评分在70分(不含)以上,除了暂未正式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外,满足叠加性高企奖补条件中其他所有条款的企业。对于符合第二种入库情况的企业,在正式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证书、获得科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我局将再次审核确认并按程序兑现奖补资金。
二、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发动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根据本通知要求明确属地申报截止日期、申报资料提交数量及时间要求、联系人等信息,为企业提供清晰的申报要求以及咨询渠道。组织园区管委会全面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动并指导企业抓紧开展申报工作,筛选并整理出本次拟申报扶持的企业名单,于10月21日前报送我局。
三、做好材料编制工作。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统计、税务、消防验收管理以及省产业园管委会等有关单位,指导企业按照附件2要求做好申报材料编制工作。需要市直有关部门指导的相关问题,可按照业务对口的原则,径向市相应职能部门请示。
三、严谨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参考附件3对应审核单位),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申报项目及材料进行把关,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须在企业申报材料《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出具“同意上报”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四、做好申报项目上报工作。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10月30日前完成本地申报入库项目的审核工作,经所在市(区)政府同意后上报我局。上报材料包括本地项目申报正式文件、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普惠性奖补一式三份,叠加性奖补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MJXJYQK@163.com,注明“**(企业名称)2020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入库材料”)。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7日
(联系人:蔡琳俐,电话:3279855)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三角与粤东西北产业共建的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
附件:附件2:江门市2020年省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入库(第一批)申报指南
附件:附件3:产业共建资金申报项目审核部门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