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镇区经济(发展)与科技信息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6〕66号)的有关要求,“第十五条 工程中心实施动态管理。对已认定的工程中心,市科技局根据其运行情况和建设绩效,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现决定开展2019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考核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范围
考核评估范围为2000年以来获得我局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考核评估内容
主要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情况、认定资格、创新能力、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
三、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工作,并将相关情况汇总报送我局。
(二)各工程中心填写《2019年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并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于2019年11月6日前报送镇区科技主管部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kjjcxy729@163.com;各镇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19年11月15日前报送考核评估材料到产学研与智力管理科。
(三)市科技局将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评估。
四、注意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的考核评估工作,对逾期未提交《2019年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见附件1)的市级工程中心,我局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市级工程中心资格。
附件:2019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评表
(联系人:肖朋 ,联系电话:88319100)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