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9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立项资助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68项,安排项目经费1200万元(详见附件1)。

二、项目经费拨付程序

(一)各项目承担单位收到本通知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承担单位登陆市科技局业务管理系统(地址:http://219.130.55.161/ujet/),填写《2019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书》),并经网上提交,待科技局网上形式审查通过后,承担单位打印纸质《合同书》,用A4纸按顺序合并成册,对每一页面依序连续编写页码,一式5份,经签字、盖章,最后送市科技局业务受理窗口(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二楼,综合一区,D53窗囗)。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项目的立项和经费资助。合同签订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5日17:00;

2、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2日17:00。

(二)经费拨付:

(1)项目承担单位为市财政全额供养单位的,资助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签订《合同书》后在项目实施期内按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局申请资金预算;

(2)项目承担单位为新型研发机构的,签订《合同书》后一次性拨付市财政资助经费;

(3)项目承担单位为其他单位的,原则上分两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先拨付市财政经费总额的70%,待项目验收后再根据项目验收结果及经费投入情况拨付剩余资助金额。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需将《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主承担单位自筹资金配套与项目实施管理承诺函》、《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参与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承诺函》盖章、扫描后作为《合同书》附件并上传。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好经费支出明细台账,单独核算,项目验收时需审核项目支出票据(包括财政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项目承担单位需配合做好该项工作。承担单位原则上应该分配占有不少于50%的市财政资金,并负有项目实施的主要责任(市财政资金暂不允许出境使用,境外合作方不参与市财政资金的分配)。

(三)项目承担单位须在项目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主动提交验收申请,申请项目延期的,应在原合同到期1个月前提出,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

(四)请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反映。

附件1:2019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立项及资助经费安排表

   附件2:2019年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合同书   

附件3: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主承担单位自筹资金配套与项目实施管理承诺函  

附件4:东莞市社会科技发展(重点)项目参与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承诺函

              东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0月30日

(联系人:基础研究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谢炯良;联系电话:22831340)

高新企业认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