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9年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单位:
根据《东莞市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服务更高起点上实现更高水平发展的意见》(东府〔2018〕45号)、《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9〕42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将组织开展2019年度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项目资助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2、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资助的情况。
3、拥有自有商标权,且无权属争议,商标注册人的(商事)注册地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4、申请人需为商标注册人。商标为共有的,其权利证书上载明的第一顺序权利人为资助申请人。
5、注册商标属于初始注册商标,正在申请、审查及续展、变更、转让后的商标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时间条件
1.申请资助的商标为201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2.申请资助的商标为2019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成功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或证明商标。
(三)其它符合《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19年度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身份证等主体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申请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提交);
(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项目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
(四)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中国驰名商标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申请人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明材料基本信息应当保持一致,要求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备查。核对一致的,经办人需在复印件上书写“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字按手印。核实无误后,原件当场退还申请人。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按照《东莞市商标品牌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四)项执行。
五、资助流程
(一)申请人可通过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dgamr.dg.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项目申报通知》并填写相关附件。
(二)申请人请于2019年11月22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
(三)本次申报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申请材料进行指导、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供书面材料及有效证明,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及补贴金额报市财政局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拨付资金。
附件: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地理标志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项目申报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