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现代航运服务业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以下简称“本办法”,见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商务规字〔2018〕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等文件要求,区投促局于近期启动现代航运服务业项目落户奖政策兑现工作。根据《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奖励的企业和机构需先进行行业资格认定。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基础条件
(一)从事航运法律服务、船舶技术服务(不含船舶修造)、航运电商服务、航运信息服务、航运交易服务、航运代理、航运经纪、无船承运、航运人才服务、航运文化服务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以及从事船舶管理、航运物流(不含仓储、码头装卸)、船舶保税供应、邮轮游艇服务等业务的服务业企业。
(二)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用地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7月4日之后在本区注册,2020年7月3日之前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万以上;
2、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签订经济效益承诺书;
3、企业须在本区取得用地并已足额缴交土地出让金;
4、若属于区外新迁入企业的还要求当年营业收入同比迁入前正增长。
(四)非用地企业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7月4日之后在本区注册,2020年7月3日之前实缴注册资本达到200万以上;
2、签订正式投资协议或签订经济效益承诺书;
3、企业在本区当年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并入统或者企业对本区当年经济发展贡献达10万元以上,若属于区外新迁入企业的还要求当年营业收入同比迁入前正增长。
(五)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功能性航运机构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2017年7月4日之后在本区注册;
2、国际知名功能性航运机构在我区设立全国范围内的一级分支机构(办事处)或二级分支机构(办事处);
3、国内知名功能性航运机构在我区设立一级分支机构(办事处)。
(咨询电话:区投促局,82112178、82119499)
二、申请行业资格认定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函(原件,加盖公章,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原件);
(三)当年与航运服务相关的证明材料:业务合同(或业务委托书)、交易凭证(或发票)等;根据行业特点,如有相关资格证书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营业情况说明(原件,加盖公章)。
三、受理部门和申请时间
请申请认定的企业于2019年12月3日前将材料交至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地址:广州黄埔区大沙东路333号1108室,联系电话:82491126、82491123)。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33号)
2、《广州市黄埔区_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办法实施细则》(穗开商务规字[2018]1号)
3、申请函(模板)
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 广州开发区黄埔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29日
(联系人:韩一凡,联系电话:82112178)